各相关人员及单位:
请各位申请者填写以下附件的公示材料,要求材料真实且有据可查。将填好的公示材料转换成不可修改的PDF电子稿,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10月24日前上报申请学科导师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各申请人作为诚信的遵守者,如查实有失信行为,将停止3年申请期。
附件:
1、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公示表.xls
2、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公示表.xls
3、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公示表.xls
探花av
学位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