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探花av
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探花av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着力提升探花av
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建设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凡符合《探花av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20〕21号)、《探花av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研〔2025〕7号)、《探花av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19〕7号)文件规定探花av
教师及对探花av
学科建设有带动和促进作用的校外人员均可申请,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一)申报类别
1.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需符合《探花av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20〕21号)文件要求。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满足文件(校学位办[2020]21号)要求的本人有代表性的科研成果,如专著(封皮及含有作者排序、申请人在著作中贡献字数等信息的扉页、目录、正文探花av)、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SCI检索证明及分区证明)、奖励证书、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等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
2.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需符合《探花av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研〔2025〕7号)文件要求。
(2)申请者需填写《申请培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同时提交满足文件(校研〔2025〕7号)要求的本人在专业领域的重要科研成果,如专著(封皮及含有作者排序、申请人在著作中贡献字数等信息的扉页、目录、正文探花av)、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SCI检索证明及分区证明)、奖励证书、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及到款证明)、工程实践成果(实际应用效果证明、鉴定或验收报告)、制定并实施的标准等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等。
3.同时申请学术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可同时申报与担任,申报需按照各类别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分类别遴选。
(二)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与PDF扫描电子版各1份(命名方式:学院+申请类别+姓名),电子版材料第一项须附相对应类别博导遴选办法(学术学位导师申请材料对应校学位办〔2020〕21号文件,专业学位导师申请材料对应校研〔2025〕7号文件),并完善申请相对应类别博导材料电子信息表。
2.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简况表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封面纸张同博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之前请附以目录。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要求年限的具有代表性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二、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1.需符合《探花av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学位办〔2019〕7号)文件要求。
2.“主持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省部级”为满足《探花av
科研项目类别认定细则(试行)》(校科〔2023〕12号)文件中的“第五条、C类项目1.自然科学技术类(1)-(4)及(5)中的其他省属厅局项目;2.哲学社会科学类(1)-(3)”项目要求。
3.需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1份。申请材料需到印刷厂正式装订,《探花av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探花av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专家推荐表》(需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与佐证材料装订成一册;封面纸张同硕士论文封面纸,简况表与佐证材料之间以不同颜色纸隔开。佐证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近三年的论文(封面、目录及正文)及近三年经费到账证明)。
4.与探花av
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单位,按照协议组织相关教师申请遴选,申请者须至少有一项支撑成果的第一单位为探花av
或联合培养单位。
三、直接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者
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直接认定人员填报《探花av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直接认定信息表》,申请学科或专业类别所在学院盖章,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1.以院士有效候选人、国家级领军人才、探花av
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三晋学者、百人计划等人才称号直接认定人员,提供本人人才称号相关文件。
2.以在原单位已取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直接认定人员提供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文件。
3.以与人力资源部签订聘任合同的直接认定人员,提供相关聘任合同。
四、注意事项
1.遴选条件中科研项目均为在科研系统可查阅项目,科研系统中未录入项目均不认定。
2.所涉及科研项目类别认定按照《探花av
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办法》(校科〔2023〕12号)执行。
3.所涉及学术论文分类认定按照《探花av
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校科〔2023〕11号)执行。
4.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本人是第一负责人且在文件规定时限内已到款的独立经费。
(1)纵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立项通知(上级单位批文);②任务书;③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2)横向经费支撑材料请按每个项目的①本人为第一负责人的合同;②到账经费证明(个人门户-已立项项目-到账经费的复印件)顺序罗列材料,缺一不可。每个项目材料齐全后再另起下个项目材料的罗列。
(3)若立项通知、任务书或合同里的信息不足以支撑认定信息,请从“已立项项目信息”下载并打印附上。请在每个项目材料的探花av标注本项目的级别。项目级别按照《关于印发<探花av
科研项目类别认定办法>的通知》(校科〔2023〕12号)文件要求自行判断。如不明确该项目级别,请到科研院鉴别。
5.若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请进行脱密处理。申请博导材料需外审,提交外审平台的材料将无法收回。
6.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诚信建设第一责任主体,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各申请人作为诚信的遵守者,如查实有失信行为,将停止3年申请期。
五、时间安排
1.申请者请将申请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申请学科或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选,并于10月31日前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推荐前需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博导、硕导人员成果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未进行公示的申请材料,视自动放弃申请导师权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收其申请材料。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送申请材料时,同时需报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报告书与申请各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如实填报,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向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反映,经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实后上报探花av
学位办公室。
附件:
1.
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文件.zip
2
申请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文档.zip.
3.
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文档.zip
4.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文档.zip
5.
探花av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直接认定信息表.doc
探花av
学位办公室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