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责任书》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学院:
根据校研【2009】4号文件关于《探花av
研究生导师聘任及考核暂行办法》,研究生指导教师在聘任期内需签定《探花av
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责任书》。要求申请人本人填写申请招生和培养的学科,并在承诺人栏中签字,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学院、个人各留存一份),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后交学院审核。
附件一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责任书
附件二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责任书
附件三 探花av
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
特别说明:
1、 申请人只能填写探花av
已具有博士或硕士授权的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学科,参见附件三。
2、 学校定于2009年7月3日举行导师聘任仪式,由于时间紧,请各学院务必最晚于6月29日(下周一)下午4:00前收齐责任书后上交研究生培养处,未签订者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培养处
2009年6月24日